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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银行户头收赃款 5钱骡认罪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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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30日讯)5名男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4万2986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300至9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主控官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及西蒂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众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金米和法拉阿蒂卡协助于庭上求情减刑,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5名被告分别是末威拉贡(22岁,无业),来自沙巴古打毛律、纳菲艾曼诺(23岁,劳工),来自雪州梳邦再也、卡兹尼马玛(43岁,劳工),来自吉兰丹哥打峇鲁、达雷德罗姆大卫(24岁,出租车代理),来自沙巴亚庇,以及依扎哈里斯(23岁,化妆师),来自霹雳华都牙也,被控于去年7月18日上午11时54分至3月7日上午10时23分期间,通过各自的银行户头,代收以线上投资、遭通缉及冒充亲友借钱骗局所得的赃款,因而分别被判罪成,从罚款300令吉或监禁3个星期替代至900令吉或监禁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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