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0日讯)银行提款卡就犹如大马卡一样,不能随意交给他人!
关丹推事庭推事华希达今日在审理一宗乐龄男子被控5项当上钱驴案时,如是指出。
“我们也不能随意把个人资料交给陌生人。”
华希达询及被告阿都拉(62岁)为何会轻易把银行提款卡交予他人时,后者指出,他欲向对方申请5000令吉的贷款,以作为过节之用,但对方派来骑士索取他的银行提款卡后,就失联了。
阿都拉说,最初,他致电给对方,对方都有接听,在取得他的提款卡后,就再也联络不到对方了。
“我方知自己被骗,钱没有借到,卡也被人取走。”
阿都拉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于今年3月24日下午5时15分,在关丹峇洛峇鲁住宅区,及今年3月25日早上10时57分、中午11时56分、下午1时25分,下午2时17分,在关丹10英里的空军基地,被发现在伊斯兰银行的户头内,拥有总数1万1569令吉96仙,有理由相信是涉及诈骗案的款项,并且被告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触法并可在1955年小法令29(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在回应推事提问时,也泪洒当场,并要求法庭减低罚款,因他需要钱来供养残障孩子上学。
来自法律援助基金的哈金米,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无业,由孩子养育,并患有三高,恳请法庭轻判。
被告被判罪成,总罚款1200令吉,或以10周监禁替代。
被告5宗控状,分别由西蒂娜比拉副检察司,及丹尼尔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