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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儿子 精神疾病父亲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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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8日讯)患有精神疾病鳏夫承认于盛怒中挥拳殴伤儿子,今日被控上庭时认罪,被判即日起入狱5个月。

被告莫哈末再纳(38岁),来自关丹达士花园,被控于去年11月23日凌晨4时30分,在住家客厅内,暴力挥拳直击14岁儿子的鼻梁, 以致后者鼻子受伤。

上述家暴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并与相同法令下的第326A条文同读。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则可判第323条文最高监刑的两倍。

莫哈末再纳今日认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拉喜查协助求情减刑时指,被告是名患有精神疾病的鳏夫,目前仍在治疗中,因为无业而由亲友承担生活费。

推事依丽娜奥斯曼随后判决被告家暴罪名成立,入狱5个月,服刑期从今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爱莎华合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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