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1日讯)两名男子因涉嫌拥有非法万字票,今日先后被控上庭后皆认罪,各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上述案件于今日分别在第一及第二推事庭,由主控官费道斯阿末副检察司及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援引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9(1)(拥有非法万字票)条文,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东姑依丽雅娜和依丽娜奥斯曼。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莫哈末哈菲(43岁,商店助理),来自关丹直落丝丝路,被控于5月24日下午4时45分,在关丹阿益布爹路某便利商店内,被发现拥有5张非法万字票。
在被告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查哈里协助求情,指被告月入1700令吉,已婚及与妻共育两名孩子,希望获以最低罚款了案。
次被名华青黄吉顺(译音,30岁),来自槟城大山脚,被控于1月22日下午3时40分,在关丹再也加丁新市镇一间商店内,被发现拥有5张非法万字票。
他选择认罪后,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苏海里兹古协助求情,指被告单身,是名海产销售助理,月薪1300令吉,需供养双亲,希望获轻判为教训。
东姑依丽雅娜和依丽娜奥斯曼考量被告们求情理由后,判决两人均罪名成立,各罚款2500令吉或入狱3个月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