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1日讯)劳工承认午夜破门潜入餐馆偷窃,偷走约600令吉压柜现金,今日面控时当庭认罪,被判入狱4个月。
被告慕尼亚巴纳杜(52岁),来自槟城威南,被控于本月15日凌晨6时46分,撬门潜入关丹英迪拉马哥打第3区某餐馆,偷走约500至600令吉现金。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罪成可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被告于案发时,使用一把拆装轮胎扳手,撬开案发餐馆的铁卷门;被告进入店铺后,在柜台处搜找贵重财物,最后取得店家存放在收银柜约500至600令吉的现金,其行径全被店中闭录电视摄录为证据。
被告在认罪后,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兹兰随后协助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单身,是名铺路劳工,日薪40令吉,需供养年迈母亲及3名侄子,因收入有限,希望法庭能以最短监刑期作为教训。
推事依丽央娜奥斯曼在考量后,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入狱4个月,服刑期从被捕日即本月15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爱莎华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