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众伤人认罪 3男子 各罚1500
(关丹6日讯)3名男子因私人恩怨纠众逞凶,致电约见另一名男子并趁机暴力殴伤,今日在推事庭面控后认罪,各被罚款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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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是来自关丹双溪卡浪达拉的慕哈末阿米鲁艾斯拉(30岁,后勤助理)、来自关丹士满慕的慕哈末艾斯鲁阿兹利(26岁,送餐员),以及登州龙运的慕哈末艾斯布拉(26岁,普通工人),首被告及次被告是兄弟关系,而第3名被告是兄弟的友人。
3人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于1月16日晚上10时50分,在关丹武吉士基劳第18巷的草场,连合动手殴打27岁印尼籍男子,以致后者脸部及身体多处蒙伤。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3名被告在另一名同伴协助下,致电将受害者约到案发地点,并趁受害者刚骑摩哆抵达时,用手捶打受害者脸部和身体,以致受害者脸部被打肿及出血。
众被告当庭认罪后,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法拉阿蒂卡协助求情减刑时指,首被告月收入1700令吉,与月入1000令吉的次被告,共同承担父亲和两名11岁和12岁的弟妹,而第3被告月入1700令吉,父亲刚逝世,供养患有严重高血压的母亲,3人皆未婚。
推事华喜达判处3名被告各被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5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为爱妮丝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