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2项收贿罪名 移民局官员6月审
(关丹29日讯)涉22项收贿罪名被控的彭亨州移民局官员,今日案件过堂,法庭定于6月5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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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卡马鲁阿米林(39岁)于今年3月20日,因涉及每月收取贿款罪名,共4万7600令吉,作为透露移民局突检行动的酬劳,被彭州反贪会提控上关丹地庭,他不认罪,获法庭允许以1万令吉保外后,于今日在代表律师拿督仄阿兹马陪同下,出庭过堂。
反贪会主控官卡玛丽雅副检察司在法官莎芝丽娜主持案件过堂时,完成文件呈交程序,获法庭将审讯日定于6月5日。
据控状,被告面控首10项罪,即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淡马鲁县阿末沙路的马来亚银行分行,身为公务员,在彭亨州移民局淡马鲁分局任职执法及侦查官员(阶级KP19),通过自己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收取贿款共1万5800令吉,以向汇款者透露移民局的突检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 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 ,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18年4月5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 在相同地点,在深知与自己的职务有关下,通过自己在马来亚银行的线上户头,无酬收取贿款,共3万18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所收贿款介于900令吉至3000令吉之间,这些款项来自淡马鲁、劳勿及金马仑高原的一些娱乐中心业者、按摩中心业者、菜农及木业者,以保护他们的非法外劳不受到移民局对付。
被告目前在移民局的直凉非法外劳扣留中心任职,月入3000令吉,净收入为1800令吉,与公务员妻子育有3名孩子,被告妻子也在怀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