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强奸性骚扰未成年女儿 狼父不认罪保外候审

(关丹10日讯)商人被控两项强奸及9项肢体性骚扰未成年女儿罪,他不认罪,获允以3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沙慕丁(42岁)被控于2023年6月中至今年3月22日之间,分别在关丹县浮罗鲁沙甘榜乌拜一间住屋内,及关丹通往北根路停着的轿车上,9项肢体性骚扰(amang seksual fizikal)当时15岁及16岁的亲生女儿罪,即触摸其胸部、私处、亲吻嘴唇、颈部、胸部,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并可在14条文下被判决及在16(1)条文下被宣读。
在14(a)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在16(1)条文下,附加惩罚为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过两下。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7月中下午4时,及2024年10月尾下午5时10分,在关丹县浮罗鲁沙甘榜乌拜一间住屋内,两项强奸当时15岁的亲生女儿罪名。
两人的关系是在法律、宗教及风俗习惯下被禁止通婚。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并可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6(1)条文下被宣读。
在刑事法典376(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其代表律师鲁苏再妮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商人,收入不稳定,被告母亲将通过女儿(被告妹妹),为被告缴付保释金。
她说,保释金只是作为确保被告出庭作用而已,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此案由依查娣副检察司主控,她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若允许,保释金应定为6万令吉,并设有附加条件。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3万8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为保外条件。
承审法官为阿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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