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获21年期限合约 林明业主需缴月租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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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获21年期限合约 林明业主需缴月租

    (关丹18日讯)彭州消费人事务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主席沈春祥提醒,首批获得州政府发放第一批21年期限土地租赁合约(surat perjanjian Sewaan Pajakan)的林明建筑物业主,需遵从及缴付租赁合约的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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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州政府下放该山镇21年期限土地租赁合约,主要是做为彭亨州秘书局(PSK)收入,所以,林明大街的建筑物将按月征收地租,居民必须履行所签署的土地租赁合约包括支付地租,以取得租赁地契。

    “当局是依据相关建筑物占地面积、用途,制定应付的地租收费率,不论是充做住家或是用予商业用途的建筑物,都需于6月起,向州秘书局缴付地租,为期21年。”

    他说,对于林明华校位于林明大街的一间店屋产业,因出租为商业用途,每月征收147令吉地租,但经他上周向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争取,指示州秘书局个案处理后,获批准将每月地租降低50令吉。

    林明山镇大街近230个民宅及店屋业主,于2月尾接获彭亨州秘书局(PSK)发放第一批土地租赁合约,第2批及第3批名单计于5月31日之前发出,获纳入获取租赁地契名单的业者发现地租过高,期望向州政府争取降低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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