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及致伤父亲 工友不认家暴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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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掴及致伤父亲 工友不认家暴罪

    (关丹12日讯)不孝子在争执中怒掴及致伤57岁父亲,今日面控家暴伤人罪时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及附加条件下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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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岁被告马达万慕尼亚迪(米厂工友),来自关丹英迪拉马哥打,被控于本月9日晚上7时30分,在关丹斯里实达利一间住家内,掌掴57岁父亲右脸,以致后者蒙伤。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326A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即蓄意致伤配偶或前配偶、儿童、残疾人士或家庭成员,被判以上双倍的刑罚。

    此案主控官迪圭加仁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以及增加不可骚扰案中受害者证人的附加条件,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哈菲占协助求情,并指被告案发前在一家米厂工作,月收入是1500令吉,单身且没有家庭负担,但仍希望可获降低保释金。

    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随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以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的附加条件下保外候审,案件展期至4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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