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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烟花爆竹 2男各罚5300和3800
(龙运9日讯)2名男子因非法持有烟花爆竹,各別被推事判罚款5300令吉和3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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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索夫旺(焊工、43岁)被控于2月21日,下午1时在当地甘榜芝里扎一间没有门牌屋子中,被发现非法持有300小盒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
另一名被告扎夫鲁(技术人员、29岁),他被控于3月4日凌晨12时10分,在一间位于甘榜勿隆峇鲁房子屋内,非法持有43种烟花爆竹。
两名被告今日在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努阿米拉法蒂哈面前表示认罪,推事判被告莫哈末索夫旺罚款5300令吉;扎夫鲁罚款3800令吉。
两名被告皆被控违反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