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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拥来历不明财物 女钱骡认罪罚款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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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4日讯)巫裔妇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共被判罚款9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由主控官阿兹鲁警长进行提控程序,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诺拉兹蔓(57岁,保安员),来自吉隆坡冼都,被控于去年7月6日上午10时16分,及同日上午10时56分,两次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户头,接收854.92令吉及2047.85令吉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两名女被告聂罗丝祖纳妮(左)及诺拉兹蔓(右)认罪后,等候庭警指引缴付罚款了案。
两名女被告聂罗丝祖纳妮(左)及诺拉兹蔓(右)认罪后,等候庭警指引缴付罚款了案。

据案情,上述户头是接受来自关丹格宾一名华裔女子,为了进行线上兼职任务而支付的任务汇款。

被告认罪后,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法拉阿蒂卡协助要求减刑时指,被告是名保安员,月入1600令吉,与身患重病及无工作能力的丈夫共育5名孩子,其中一人仍在初中求学,希望获轻判为教训。


推事华喜达在判刑前,向女被告了解银行户头为何会接收赃款时,再三告诫女事主及庭上众人,保管好自己名下的银行户头,如保护身分证一样,否则一旦遭人盗用或滥用,持有人是负有绝对的法律责任的。

随后,华喜达判决女被告两项“钱骡”罪名成立,分别罚款4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以及罚款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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