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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政府地段 2商人面控不认罪
(关丹22日讯)2名商人涉及侵占政府地段,惟两人均否认有罪,法庭允准每人以7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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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阿都拉昔(64岁,来自森州)及阿迪拉莫哈末沙烈(63岁,来自柔州),两人今日由彭亨州政府执法队(UPNP)官员押送,并在家属、代表律师沙基胡申陪同下,在关丹第一地庭面控,此案由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化承审。

据控状,两人于2023年8月8日下午5时15分,在北根县甘榜柏马当柏拉万,侵占2段彭亨州政府地段,分别充作河沙库存区及岩石加工区。
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土地法令425(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面对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沙基胡申在被告们皆不认罪后,代为要求减低保释金额时说,被告阿都拉昔是沙厂公司执行董事,案发后已支付18万令吉的担保金,以将被彭亨州政府执法队充公的两辆挖泥机、9辆罗厘索回,而次被告阿迪拉因车辆被充公而失去经济来源。
彭亨州政府执法队主控官达奇尤丁则向法庭建议将两人保释金定为每人1万令吉,最终法官阿兹曼允许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2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