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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车上手提电脑包 劳工认罪监禁9个月
(关丹19日讯)劳工被控偷取轿车上手提电脑包,他认罪后,被判监禁9个月,并从被捕日,即本月15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再迪(55岁)被控于本月15日下午4时20分,在关丹清真寺路州清真寺前的泊车场,被发现企图偷取宝腾威拉轿车上的一个手提电脑包,触犯刑事法典379条文,并可在511条文下被宣读。
在379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一旦重犯,可被判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他向法庭求情时指,他是一名劳工,月入1300令吉,需负担妻子及一名孩子生活费,恳请法庭轻判。
承审推事为拉惹诺苏芝阿娜,并由爱莎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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