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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他人平板电脑 青年认罪罚款2500
(关丹13日讯)青年涉嫌私藏他人平板电脑,今日被提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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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被告慕哈末依巴沙班,来自关丹米昔拉黑沙滩,今日在关丹推事庭面控于本月8日凌晨1时40分,在关丹市大巴刹路,被发现拥有贼赃,即一部平板电脑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411(非法接收赃物)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并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兹兰向推事东姑依丽娜求情时指,被告是名销售员,月入1500令吉,目前仍单身,希望法庭能将被告是没有前科的年轻罪犯,以及失而复得的贼赃仍是完好无缺,给予轻判教训。
承审推事东姑依丽娜经考量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