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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通奸没依时出庭 42岁男子遭通缉

(瓜拉登嘉楼29日讯)42岁男子涉嫌,因未依时出庭,如今被法庭发出逮捕令。

登嘉楼伊斯兰高等法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准许登嘉楼伊斯兰检控署副主任的请求,对42岁的被告发出逮捕令。

此外,法院还向被告担保人(其儿子)发出通知,因二人皆未现身法庭,案件的再审日期定於11月20日。

根据指控,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劳工),於今年1月25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15分期间,与一名30多岁女子,在甘马挽一处空置场所涉嫌

被告曾於2023年7月11日因承认罪被罚款2700令吉,但却在未能支付罚款的情况下,被判3个月监禁。


随后,今年2月19日,被告再犯下罪,在登州伊斯兰高等法庭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需监禁6个月。

当时的承审法官沙里亚哈米迪决定对被告实施4次鞭刑,因为这是被告第二次触犯该法令。

被告也是登嘉楼首位因而被伊斯兰高等法庭判处4次鞭刑的罪犯。

被告行为抵触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罪行(自愿刑罚)修正法案(2002年修正案)31(a)条文。

根据相关法案,重犯罪可被判处最高6次鞭刑丶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该修订法案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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