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不满遭怒骂击伤姐姐 青年坐牢2个月
(关丹1日讯)巫裔青年承认不满被姐姐指责“卑鄙(Dayus)”后情绪失控,怒火中烧之下以铁质品击伤后者头及背部,换来入狱2个月为教训。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旺慕哈末哈金米(22岁,道路标记员),来自关丹甘榜巴当柏迈,被控于上月24日晚上7时45分,在住家厨房,以铁质品击伤23岁胞姐,导致后者背部蒙伤。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34(因受激怒而自愿伤害)条文,并在同一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面对双倍刑罚,即罪成可被判监禁2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被告因在穆斯林昏礼祈祷时段,突然大声咆轰幼弟而引来受害者指责被告“卑鄙(Dayus)”,以致被告在母亲及其他家人目击下,先后以铁剪和链锁攻击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头部及背部受伤。
哈金米选择认罪及要求法庭轻判,承审推事华喜达再纳阿比丁经考量后,判决哈金米罪名成立,入狱2个月,服刑期从被捕日即9月24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迪圭加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