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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200令吉不明汇款 女钱骡认罪罚款500
(关丹11日讯)印裔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当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或入狱1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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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娜薇纳西华(34岁,快餐店兼职),来自吉隆坡蕉赖,她被控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4时53分,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接收200令吉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上述行为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娜威纳在认罪及要求法庭轻判时指,她仍单身,在某连锁快餐店兼职,月薪为1000令吉,她对银行户头被人用于收取他人财物一事并不知情,希望获判予最低罚款额了案。
承审推事华喜达再纳阿比丁经考量后,判决娜威纳罪名成立,罚款500令吉,或以入狱1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爱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