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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踢伤妻子 莽夫被控家暴
(关丹10日讯)莽夫蓄意踢伤妻子右腿,今日面控家暴罪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本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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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利祖恩(40岁,自雇人士),来自甘孟,控于9月2日早上8时30分,在甘孟达迈一间住宅内,对35岁妻子动粗,即暴力猛踢妻子右腿,造成后者腿部蒙伤。
上述举止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与相同法令下的第326A(伤害配偶)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后,选择不认罪,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在主控官爱妮艾迪拉副检察司建议定下附加保外条件后,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不得骚扰案中受害者及相关证人为保外附加条件,案件展至本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