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视频|涉贪监58年罚款105万 前推事上诉 11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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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4日讯)因涉及香烟走私案中索贿逾30万令吉,前推事今日向关丹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地庭于2019年判处他监禁58年及罚款105万令吉的刑罚,高庭择定11月27日裁决。
曾在立卑及劳勿推事庭任职的被告莫哈末阿敏(44岁)是于2022年3月18日,被反贪委员会提控,并在完成审讯程序后,时任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以辩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宣判被告6项贪污索贿罪名成立,因此,判处被告监禁合共58年及罚款105万令吉。
莫哈末阿敏随后在代表律师S.马喜拉协助下,向关丹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撒消地庭所有判决,案件定于今日进行双方上诉陈词,由法官莫哈末拉兹哈仑审理。
马喜拉主要是以控方(反贪会)所提呈的涉案证人供词存有疑点冲突、控方没有被告实际性涉案证据、没有被告与控方证人的通话证明、案发时的录音存档保留安全性及对声音真实性存疑、控方没有向法庭播放案发现场闭录电视记录等为理由,合理怀疑案中主要举报者及证人,存有诬陷其当事人的嫌疑。
反贪会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以辩方在审讯过程,不曾就所指出的疑点在交替盘问环节中提出,同时辩方获控方交出闭录电视备档,却没有将问题提出获厘清清,以及录音档不存有被窜改可能,作为陈词反驳理由。
被告莫哈末阿敏共面对6项控状,分别在立卑及劳勿法庭任职推事时,于2019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22日期间,向涉及香烟走私案的被告哈山巴斯里,索取贿金,作为以不判处后者监禁,只是罚款为回报。
新闻背景
被告莫哈末阿敏共面对6项控状,分别在立卑及劳勿法庭任职推事时,于2019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22日期间,向涉及香烟走私案的被告哈山巴斯里,索取10万令吉的贿金及收取 11万令吉的贿金,做为以不判处后者监禁,只是罚款为回报。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b)条文及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庭于2021年8月9日起,在审讯过程中共传招15名证人出庭供词,因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而需出庭自辩。
经审理程序完成,莫哈末阿敏被判监禁12年,罚款50万令吉或以24个月监禁代替;监禁8年,罚款12万5000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监禁9年,罚款12万5000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同时,被告也被判监禁10年,罚款12万5000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监禁8年,罚款50万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代替;以及监禁11年,罚款12万5000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每项指控刑罚同期执行,即12年监禁,刑期从宣判日开始计算。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会面对另外72个月监禁。
由于莫哈末阿敏闻判,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监禁与罚款刑罚,以向高庭提出上诉,获法官批准以原有2万5000令吉保释金额提高至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至上诉程序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