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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伤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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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仓管理员被控致伤妻子不认罪 RM4000保外

(关丹1日讯)货仓管理员被控致伤妻子,他不认罪,获允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慕哈末菲道斯(30岁)被控于上月23日,晚上11时50分,在关丹英德拉圣布那住家客厅,蓄意致伤妻子(23岁),即拳击其左胸,并推她以致她头部撞墙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罪成可判监禁达1年,或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326A条文下,监刑可达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最高监刑的两倍。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此案由爱妮阿迪拉副检察司主控,来自法律援助基金的被告代表律师莎菲卡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是货仓管理员,月入1500令吉,需承担妻子及一名孩子的生活费,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承审推事拉惹诺苏芝娜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担保人担保下保外,附加条件为在案件审理完毕前,不得干扰受害者及案中证人。
 
此案订于本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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