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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报失摩哆罪成 油站抢车男增刑15个月
(关丹31日讯)“油站抢车案”被告上周被判24个月后,今日再因涉嫌私藏报失摩哆,被判罪成坐牢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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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鲁依占(40岁,劳工),来自关丹英特拉森布娜,于上周五(26日)被控抢走一辆本田轿车及偷窃一台VIVO牌子智能手机两罪时,被承审推事拉惹诺苏再娜判决第一控状坐牢8个月,第2控状则坐牢16个月。
被告今日再被带上法庭,针对于6月3日下午3时30分,在士满慕油站藏匿一辆本田EX5摩哆,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罪刑,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判决被告罪名成立,监禁15个月,服刑期从6月13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哈菲占代表要求减刑时说,被告月收入1000令吉,与妻子共育6名孩子,其中3名孩子尚在求学中,酌情量刑。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