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员6项收贿1400罪行 增刑上诉改判坐牢
(关丹22日讯)文冬土地局前官员助理于3年前,面控6项收贿1400令吉罪行,被地庭判处罪名成立,反贪污委员会针对判决,向关丹高庭上诉申请增刑获接纳,地庭原有罪成裁决,今日被高庭将罚款改为监刑,每项罪行各坐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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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里斯(40岁),身为文冬土地局执法单位公务员,于2021年10月1日被彭州反贪污委员会控上关丹法庭,涉嫌收贿1400令吉。
上诉方即反贪污委员会,针对去年8月22日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判决被告自辩后罪名成立,第一至第3项罪名各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第4及第5项罪名各判罚款600令吉或坐牢4个月,及第6项罪名罚款700令吉或坐牢4个月的罪成裁决太轻,申请上诉增刑。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兹哈仑今日使用酌量权,减轻被告刑罚,改判被告每项罪名,各判坐牢14天,并且同时执行。
同时,高庭也喻令被告已缴付的4900令吉罚款,需于14天内原款退还予被告。
被告面对6项控状,则从2021年2月10日至9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收取100令吉至400令吉,共1400令吉,以进行与公务有关事宜。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并可在相同法令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可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原判是基于被告于审讯期间的证人证词和审讯过程中,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因此,判决他6项收贿皆罪名成立。
被告是由代表律师拿督山苏丁陪同出庭,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为丽法依查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