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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厂触犯环境法令 被判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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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29日讯)因导热油加热器及油管等设备无法正常操作,文冬工业区一间橡胶厂,今日被彭亨州环境局提控上劳勿地庭,该公司代表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1个月取代。

控状指该公司,在2023年11月1日,因控制空气污染的上述设备,无法正常操作,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7(3)条文,及2014年环境素质(清洁空气)法令第29条文。

主控官耶雅阿都拉(左),在彭亨州环境局官员莫哈末嘉惹里陪同下出庭。

 

在该条法令之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该公司工厂经理拉基士古马,今早代表出庭聆审,他对该项控状认罪不讳,同时并要求法官轻判。

拉基士古马(左)在辩护律师陪同下,缴交罚款。

结果,承审法官诺艾莎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布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1个月取代。

该公司过后通过拉基士古马,缴交2万令吉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是由彭亨州环境局官员耶雅阿都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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