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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收贿2控状认罪 彭陆交机构前主任罚2000
(关丹10日讯)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彭亨州分局前主任,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今日在2项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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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芝涵慕莎(40岁),被控于2020年12月30日,利用身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彭亨州分局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批准本身持有公司的经营执照变更申请/货车许可证,从中收取贿赂。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3月31日,利用职务便利,批准本身持有的公司,根据录取申请车辆牌照收贿。
被告上述举动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1)条文(694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判罪。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于2022年1月18日在关丹反贪会地庭被提控,并获时任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批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隨后已离职。被告今日出席审讯时,向法官莫哈末沙巴里改口承认2项交替控状,即触犯刑事法典168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随着诺芝涵认罪后,法官莫哈末沙巴里判决首控状罪成,罚款1400令吉,次控状罪成,罚款600令吉,诺芝涵随后缴付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为法拉依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