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非法进入森林保留区 女园主及外劳 各罚5000
摄影:徐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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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28日讯)在劳勿猫山王非法芭取缔行动中被逮捕的唯一华裔女园主及外劳,今早承认非法私闯森林保留区,并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忏悔及不重犯,最终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
67岁的赖桂英及印尼籍外劳沙夫万,被控于4月30日下午2时16分,非法进入属于森林保留区的劳勿文龙山,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同时可在1986年国家森林法规第47(4)条文下被判,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及两者兼施。
两人的代表律师张嘉恩说,华妇年事已高及患有脚疾,行动需要拐杖辅助,自被捕后给予执法人员充分合作,希望法庭开恩,勿判处监禁,并以合理罚款替代。
“华妇自丈夫离世后一手抚养孩子长大,目前与儿子同住。”
她说,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充公一辆货卡,属华妇的儿子拥有,因此要求执法单位归还有关货卡。
“至于外劳是华妇儿子的员工,已在芭场服务10年,被捕当日是担心华妇独自进芭,才会陪同她。”
她说,外劳每月薪水大约2300令吉,需要抚养在印尼龙目岛老家的妻子与3名孩子,由于收入不高,盼法庭轻判,作为教训。
另一方面,大马半岛森林局(东区)主控官哈费兹慕沙副检察司说,彭州的私闯森林保护区罪行累累,破坏大自然,促请法庭判处合理刑罚,以作为社会人士的警戒。
法官诺爱莎最终判处两人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须以5个月监禁替代,而控方需把货卡归还车主。
“我们不会留下你的!”
在法庭判处5000令吉罚款后,华妇的儿子黄先生到柜檯办理手续,外劳相信是一度担心无力缴付罚款,获在旁的华妇安慰指其儿子会负责缴付两人的罚款,不会留下他,让他感动。
华妇在庭外向记者说,自被逮捕后,她每日茶饭不思,晚上无法安眠,如今案件解决,让她如释重负。
儿子黄先生说,会为母亲及外劳缴付总数1万令吉的罚款,让他们安全回家。
在场陪同者包括抢救猫山王联盟主席郑益清,及关心此案的园主廖智秀。
新闻背景
华裔女园主及外劳是森林局执法人员在4月份开始展开的“拦截行动”中的落网者之一,他们于4月30日下午2时16分被逮捕,当时农民为了不让执法人员带走老妇及外劳,和不满执法人员破坏地契芭的门锁,一度以多辆货卡围堵芭场唯一的路口,不让执法人员车辆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