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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陆交局重点执法 第三煞车灯失灵 罚!
(关丹15日讯)车辆第三煞车灯功能渐被车主忽略,彭州陆路交通局为“点醒”车主关乎第三煞车灯“存在”的必要,将“重点”关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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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针对在交通安全执法时,频频发现车辆第三煞车灯经常在出故障不亮灯后,不获车主关注及第一时送修。
该局文告中说,久不高调执法,人们容易遗忘,所以,执法组将会加强对第三煞车灯的执法力度,以此提醒车主们,操作良好的煞车灯对公路使用者安全的重要性。
“尤其是在晚间行驶及雨中,后方尾随车辆将能更清晰地通过第三煞车灯的警示情况,判断前方路况及做好预防准备,以此降低意外发生如追尾车祸的机率和风险。”
文告说,第三煞车灯与夜视灯的功能是大不同,所以,车主有责任在车辆上路前,不同时检视各灯的操作情况,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上路状态。
“被检举煞车灯故障的车主,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条文下受到对付,被控上法庭车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重犯可被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