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认罪 各罚500 推事斥责:为何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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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冬21日讯)”云顶油站煮泡面”案;4名男女今日被控上庭时皆认罪,遭判罚款500令吉;若有人无法缴付,则监禁3天代替。
4名被告包括3名女生及一名男生,分别是法利(24岁,餐厅业者)、诺法汀(24岁,客服人员)、诺阿尼斯(24岁,牙医助理)及诺阿兹拉(23岁,房地产经纪)。
根据控状指出,4人被控于于本月12日凌晨约1时30分,在云顶蘑菇园油站,使用液化石油气煮食,抵触刑事法典第336条文(疏忽行为危及他人生命或安全罪行),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个月或罚款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4人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纳拉敦表示认罪,后者宣判前,也质问被告们,为何在油站煮食?
其中一名被告诺法汀回应道,原本只是打算添油后,再去其他地方煮食,奈何各处已爆满,加上大家都饿了,才选择在离汽油泵较远的位置煮食。
推事随后也质疑被告们,若不是故意,为何还会把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赞哈利副检察司说,考虑到此行为将引起社会负面看法及争议,建议推事庭判处4名被告最高罚款额,以示警戒。
4名被告在无律师代表下求情希望庭念及他们是初犯及已认罪,从轻发落。
推事最终判处4名被告,每人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3天代替。
新闻背景
社交媒体日前盛传一段视频,画面显示一群年轻人聚集在云顶某间油站,使用轻便式液化石油气炉煮食。
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平台后,引来网友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