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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非法芭园主被控! 今次是 巫裔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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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裔男子被控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经营榴槤园及养殖鱼池,今早在劳勿地庭面控不认罪,获淮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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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徐可丽

(劳勿17日讯)再有及外劳被控!

 巫裔男子被控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经营榴槤园及养殖鱼池,今早在劳勿地庭面控不认罪,获淮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东姑莫哈末慕嘉希丁(40岁,来自文冬)被控于本月8日早上9时40分,在劳勿都赖双溪格弄非法佔用政府地,触犯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正)828法令第426A(5)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内容指出,彭亨执法组联同普通部队及森林局,于本月8日到都赖双溪格弄森林保留区展开取缔行时,发现一座鱼池及种植300棵榴槤树的榴槤园,因此逮捕在场的8名人士,包括鱼池打理人文志坚(64岁,译音)、文伟扬(34岁,译音)及6名外劳(4名印尼籍及2名孟加拉籍),另充公两辆货卡、1辆四驱车、6辆摩哆。

■东姑莫哈末慕嘉希丁(黄衣者)在友人陪同下缴付保释金。

 调查官随后向劳勿土地局查证,证实有关土地属于政府地,且不曾发出土地使用批淮,而被逮捕的人士,皆受僱于被告,以照顾榴槤园及鱼池。

 彭亨土地灌溉局主控官纳吉米在被告表示不认罪后,提出2万令吉的保释金额。被告随后以须抚养一名残障孩子,及经济不足为由,要求法官诺爱莎降低保释金额。
 诺爱莎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6月27日过堂,指示被告委任律师。

 本月9日,一名华裔榴槤承认在劳勿都赖区的政府土地种植榴槤树苗,被劳勿地庭判处罚款20万令吉,他也是今年内,首名被提控的劳勿非法农民。

另一方面,另有一名印尼外劳因非法进入森林保留禁区,准备前往割棕油途中被逮捕,今早在劳勿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9000令吉。

被告纳瓦迪(44岁)面控两项罪状,包括被控于本月14日早上7时1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非法进入劳勿文龙山森林保留区,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罪状则指被告骑摩哆非法使用森林禁区的路段,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50(1)条文,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及道歉,并向法官诺爱莎求情指已知错,但并不知道该区属于禁区,希望法庭轻判。

他自称来自印尼龙目,妻子及孩子都在家乡,他一年前只身来到大马工作,从事割棕油业。

主控官希蒂莎拉副检察司在庭上展示执法人员所充公的物品,包括被告的巴冷刀、棕油镰刀、所骑的摩哆照片及衣裤。

她说,被告持有观光签证来马,目前该证件已过期。

“我希望法庭对被告判处合理的刑罚,以告诫社会人士,不论是本地人或外劳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条规。”

诺爱莎随后判处被告在首罪状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替代,第二罪状则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4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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