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亚权:土地法令列明 燕农能在商业地引燕
(云冰22日讯)彭亨燕窝总商会会长拿督许亚权说,依据1965年土地法令第56条例第5项,燕农们在不需要转换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能继续在商业地上进行引燕活动。
他说,在郊区引燕的燕农们经常受到困扰,因为土地局发函要求业者必须转换土地用途,才能搭建燕屋引燕。
土地局是引用1992年58 B土地用途法令第125条文,向郊区燕屋的燕农发出是项指示。
针对此事项,许亚权说,燕农们依然能在农业地上引燕,因为在依据1965年土地法令第56条例第5项,燕农们不需要转换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能继续在商业地上进行引燕。
他说,根据兽医局规定,所有的养殖业,例如牛、羊、鸡,包括引燕,都属于农业一部分,在郊区的农业地进行引燕,并没有触犯土地法令。
他昨晚在理事会会议上,这么说。
“在地契里,如果土地局能将养殖业也纳入农业地使用范围里,引燕业也能顺理成章的成为农业一部分,可在农业地上发展,其他农民也能增加收入。”
他说,彭亨燕窝总会有留意土地法令,他希望土地局能将养殖业纳入农业项目(PERTANIAN),如此一来,农民能增加更多收入。
另一方面,他估计接下来5月的燕窝产量会大跌30%,因为受印尼烟霾及天气炎热影响,预料每公斤在3000至4000令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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