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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足期间违规外出 单亲妈妈不认罪
(关丹17日讯)单亲妈妈涉嫌违反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在禁足期间违规外出,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以4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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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芝蔓艾威(43岁,杂货店助理)来自关丹甘榜哥力,被控于本月10日晚上8时45分,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15条下,被勒令夜间禁足,即晚上8时至凌晨6时之间,不可离开指定住家范围,却违反该法令15(2)(f)条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上述行为抵触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15(4)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低两年,最高5年。
阿芝蔓艾威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求情指她是名单亲妈妈,需养5名孩子,在杂货店打工日薪50令吉,希望能被允许以最低保释金保外候审。
推事拉惹诺苏再娜考量后,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由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下月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爱莎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