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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私藏及脱售赃物 女子获保外 21日过堂
(关丹11日讯)巫裔女子否认私藏及脱售他人的金戒指及手链,被允以8000令吉保释,案件另择本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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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迪雅娜(25岁)今日在关丹推事1庭面控时,否认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上月26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双溪索肯巴当柏达那33巷,故意私藏他人的3枚金戒指,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上月27日下午约1时,在再也加丁某间金店,欲脱售一条属于他人的金手链,价格约6244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脱售贼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拉惹诺苏芝阿娜随后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罪各4000令吉保释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艾妮阿蒂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