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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蓄意弄坏赃物 餐厅员工 RM2500保释
(关丹26日讯)餐厅员工被控蓄意弄坏赃物不认罪, 被允以2500令吉保释。
被告纳斯罗合曼(41岁)被控于本月21日约下午1时,在关丹百利广场某间手机店,蓄意破坏一部失窃的紫色苹果手机,抵触刑事法典414(协助隐藏贼赃)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关丹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并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阿查哈里代为求情时指被告是单亲父亲,育有一名孩子,目前在某间餐厅工作,每日工资50令吉,收入微薄,希望能减低保释金。
推事拉惹诺苏雅娜随后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案件另择下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艾妮阿蒂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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