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被控污染湖水 不认罪 8000令吉保释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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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被控污染湖水 不认罪 8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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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華古馬(中)在友人(左)充當擔保人下,由納英陪同前往處理保釋金繳付程序。

    (劳勿23日讯)建筑承包商被控没有妥善管理工地的沉淀池,引发湖水污染,今日在劳勿地庭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希华古马(46岁)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他被控于去年2月17日,早上9时30分在金马崙冷力,负责兴建一马房屋(PRIMA)的建筑工地,没有妥善监督沉淀池,导致附近的哈布湖水受污染,严重影响国能作为水力发电用途,触犯2007年水源法桉第37(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摄影:徐可丽

    根据桉情,彭亨执法小组去年2月17日,根据金马崙环境局投报,到该工地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承包商正进行土地工作,惟没有妥善处理沉淀池。

    执法人员当时也抽取湖水进行化验,报告于去年3月13日出炉,证实湖水水质污染指数超标,即上流湖水指数为8300 NTU,下游则是1100 NTU,水质正常指数为50 NTU。

    彭亨州执法组主控官纳兹米及达其丁在庭上提出2万令吉的保释金额条件,律师纳英则说,被告在助查期间给予调查官高度合作,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额,另也希望法庭给予较充裕时间,让辩方为审讯做好準备。

    法官诺爱莎择定此桉于4月19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

    另一方面,律师纳英在庭外对记者说,被告所委任的律师华崙仄万今日无法来到劳勿出庭,因为今日要求他代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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