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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搭人妻罪成 可监3年罚5000
(瓜拉登嘉楼22日讯)登州宗教法庭大法官拿督旺莫哈末再利披露,在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条款下,一旦勾搭人妻罪名成立者,可面对坐牢3年、罚款5000令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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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勾搭人妻者施于处刑,有关妻子也会被谕令返回丈夫身边,因为该名妻子在法律上,仍与丈夫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即便该妻子不是丈夫的‘私产’,但却有着法律权力并需对妻子负上全责。”
“这也包括涉案的已婚男子,他们同样必须返回原本的家庭。”
他是今日在分发生活辅助金予21名单亲妈妈的仪式后,针对勾搭人妻案,如是说。
莫哈末再利也说,出轨也是登州子民面对婚姻破裂的最大主因,而且勾搭人妻也是离婚案的导火线,尤其是将妻子随他人离家列为要求离婚的原因,更是不胜其数。
日前,联邦法院裁决,由于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怀有犯罪意图而拐带或带走或禁锢人妻)仅基于性别而非法歧视,违反宪法第8(1)和8(2)条款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已违宪、过时和应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一致裁决,刑法典第498条文是独立前的法律,并适用于联邦宪法第162(6)和162(7)条进行修改。
联邦法院此前废除了《刑法》第498条文,该条文将勾引他人妻子的男子定为犯罪,因为该条文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