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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1000 交警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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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6日讯)北根县一名伍长交警涉嫌收贿1000令吉,今日面控4项收贿罪名时不认罪,获法庭允许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至下月21日过堂。
被告阿末阿敏凯鲁伍长(39岁)来自北根,隶属北根交警组。
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0月3日、12月23日、2018年1月26日及3月2日,在明知与职务有冲突的情况下,通过妻子名下银行户头,接收一名华裔男子4次汇款,分别是3次200令吉及一次400令吉的贿赂金。
上述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丽法依查蒂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被告也需每月定期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以及向法庭上交国际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梅丽莎苏克利求情时指,被告目前仍然在北根警局交警组任职,没有弃保潜逃的理由,及愿意遵守其他附加保释条件,其妻子是名家庭主妇,2人共育有4名年幼孩子,希望法庭能允许将总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在考量双方要求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遵守每月向反贪会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的附加条件,案件展至下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