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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300贿款罚3000 农业助理官员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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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6日讯)立卑县原住民发展局一名农业助理官员,涉嫌收取300令吉贿款,他今日在2项交替罪名下面控时,选择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12个月替代。
被告阿末阿米(40岁,来自淡马鲁)被控于去年1月5日下午4时,在瓜拉立卑一间嘛嘛店,身为立卑县原住民发展局的农业助理官员,即G29级别的公务员,收取一名外籍男子的200令吉贿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去年1月7日下午1时01分,在文德甲淡马鲁路的一间银行分行处,通过银行存款机,收取同一名男子的100令吉贿款。
上述行为皆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25(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5(2)条文下受罚。罪成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其代表律师凯鲁阿敏向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求情时指,被告已被停职,只能享有半薪维持家计,妻子是名全职家庭主妇,两人共育有2名分别10岁及12岁的孩子,希望在庭上认罪后,能获法庭给予轻判即罚款作为教训。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丽法依查蒂副检察司以被告身为公仆,却做出有损公仆形象的收贿行为,违背了政府积极落实公仆诚信和廉洁的目标,希望法庭给予适当惩处,以示教训。
阿末占再尼在考量双方陈词后,判决被告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