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污猥亵3女儿 还家暴妻子 无耻男控7重罪
(瓜拉登嘉楼12日讯)家暴妻子丶奸污和猥亵女儿,狼父今日被控上庭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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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登州的38岁劳工今早被控上登嘉楼地庭,被指於2022年10月至今年5月对家中3名女儿分别犯下强奸和猥亵等7项罪行。
第一控状指被告於去年3月中午12时至1时在登州瓜拉尼鲁斯县峇都拉吉住家,强奸12岁女儿。
第2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早上11时,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同样暴行。
第3控状指被告在2022年12月某日早上10时至11时,对同一名受害者施暴。
被告面临刑事法典第377C的指控,一旦罪成,将面临最低8年最高30年监禁和鞭刑。
第4控状指被告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下午2时至3时在住家对另一名年仅13岁女儿犯下强奸罪行。
第5控状指被告今年5月下午2时,在同一地点对13岁女儿施暴,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面临最高30年监禁和最少10下鞭刑。
此外,去年2月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和去年3月中午1时,被告因对另一名年仅9岁的女儿猥亵,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地庭法官诺丽雅奥斯曼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同时择定7月12日(星期三)过堂。本次主控官为英旦诺希娃妮副检察司,被告并无代表律师。
此外,被告今日同一时间在推事庭,被指对30岁妻子进行家暴,原因是妻子在住家时没有准备早餐,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低1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马兹尼禁止被告保释,案件将在7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