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户头供收取“诈”款 5钱骡认罪 下月判刑
(关丹12日讯)5名男女“钱骡”借出银行户头,供诈骗集团收取“诈”款,今日面控时皆俯首认罪,法庭定于下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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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女被告于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通过名下个人银行户头,协助接收骗局受害者总额1万7197令吉汇款,及无法解释款项来源及用途的罪名后,向承审推事拉惹诺苏再娜表示认罪。
首被告诺海妮莎米玛(37岁,私人企业行政助理)来自雪州万津,被控于2019年6月10日,早上9时53分至10时之间,接收4500令吉汇款。
次被告阿末法迪利(42岁,园丘工友)来自而连突, 被控于去年7月22日中午1时37分至1时53分,接收2247令吉汇款。
第3被告卢俊德(41岁,失业)来自直凉,控于2014年10月17日早上11时08分至下午4时56分,以及同日晚上7时22分至7时24分,接收5500令吉汇款。(人名译音)
第4被告慕哈末依马(39岁,小贩)来自柔佛昔加末,控于去年5月27日下午1时25分及同月28日下午2时38分,接收2000令吉汇款。
第5被告西蒂迈再顿(31岁,家庭主妇)来自霹雳金宝,被控于2020年2月26日下午1时25分,接受4950令吉汇款。
众人是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拉惹诺苏再娜在众人认罪后,允许第1、第2及第5被告以每人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第2及第3被告则是每人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下月12日判刑。
此案主控官为法德琳哈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