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稀土事项税务如常缴纳 未享特殊待遇或福利
(关丹28日讯)大马莱纳斯今日针对稀土提练厂设立至今,不曾向大马政府缴付任何企业税指控,强调公司享有外企投资12年免税优惠之外,但对非稀土相关事项,如常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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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今日发文告,回应科学及工艺部长郑立慷日前于国会提出,莱纳斯建立至今,没缴付企业税,是因该公司获得12年免税优惠一事,如是回应。
该公司说,大马政府为吸引外资在大马以大量资本投资、新兴技术和专用机械设备的工业领域,提供新兴工业税务地位(Pioneer Tax Status)奖掖,税收优惠期限取决于投资规模。
“这也是世界各国施予外资税收优惠的标准做法。”
文告中也说,做为被大马招徕的外资企业,莱纳斯不仅在大马共注资30亿令吉用于厂房和设备,每年在大马的开销为7亿3000万令吉,并且造就4600个直接和间接的工作岗位。
“所以,大马莱纳斯享有与其他外资企业同等的免税优惠,未获得任何特殊待遇或福利。”
“在享有免税优惠同时,大马莱纳斯对于其他非稀土相关的征税,一样依时缴付。”
文告也说,莱纳斯在大马生产的稀土元素,对稀土产业链如汽车、智能手机、电动汽车和风力涡轮机等绿色技术,是非常重要的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中国、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国家,都已认可及支持稀土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若无稀土,大马将无法实践于2050年成为碳中和国家的目标。”
文告说,莱纳斯如今在大马已设厂及营运10年,不仅在4项科学审查中证明此厂风险低,且符合相关法规,国家经济行动理事会(ERC)也证实莱纳斯稀土厂的操作,是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包括具有放射性残留物等工业残留物的管理。
“所以,莱纳斯只寻求与在大马投资的其他外企公司,包括石油、天然气、钢铁、锡矿一样,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