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广东会馆特大 议决接纳修改章程
(哥打峇鲁7日讯)吉兰丹广东会馆昨晚举行特别会员大员,议决通过及接纳修改章程,“本会可以动用不动产资产来用于发展或签订本会合资土地协议”为增加的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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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长暨该会名誉会长李庚樵指出,昨晚共有60名会员出席,符合特大的法定人数。
署理会长张智强指出,召开特大是为推动会务,通过会员议决让会务迈向更高峰。
出席者尚有该会名誉会长杨锦贵、黄仲明、刘汕屿、法律顾问叶光威律师、会长张昌喜、副会长谢如雄、张泽佳、总务张子通、财政张若兰和妇女组主任龚秀雁等。
该会会务顾问谢清担任司仪时指出,感谢名誉会长、理事和会员踊跃出席特大。

吉兰丹广东会馆特大修改章程部分:
第3章:宗旨
(增加)
10.本会可以动用不动产资产来用于发展或签订本会合资土地协议。
10.改为11号
第6章:财务来源
(更改)
4.经济活动
本会可以进行商业经济活动,例如:出售、买入、投资、出租,拥有动产及不动产、开发不动产、出售已开发房屋等其他商业经济活动。
第12章:产业管理人/股票信托人
(更改)
3. 根据上述条文所委托之产业管理人,他们必须按照会员大会议决掌管本会馆不动产,并注册在本会馆之名下或在特别会员大会上同意的成员姓名及必须签署信托契据。
(更改)
4.产业管理人无权脱售、收回或更换本会馆名下之不动产,除非获得会员大会之同意及授权或特别会员大会上同意将所有权转让给予推动发展或购房者。
(更改)
5.根据第12(3)之产业管理人因体弱多病、精神失常、迁离本州或其他原因,以致无法执行任务或表现欠佳,皆可在会员大会被开除。万一出现产业管理人逝世、辞职或被开除而宣布挂空,其空缺可通过特别大会委托人填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