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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警员,反贪污法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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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被控收贿三罪不认罪 RM7000保外候审

被告被带出法庭前,不惜脱衣以衣服遮掩脸部,躲避摄影镜头。
 
 
(关丹12日讯)一名警员被控3度收取总额2000令吉的贿款,他不认罪,被允许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阿都华合(57岁)隶属百乐县瓜拉百乐警局的防范罪案小组,警阶为伍长。他共被控三项受贿罪,包括被控于2021年5月19日,在该警局内收取一名巫裔男子的1000令吉贿款,作为不对付后者儿子的酬劳。后者儿子因拥有复制轿车而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
 
被告也被控于2021年6月2日及9月5日,在该名巫裔男子在瓜拉百乐甘榜武吉士曼的住家,收取后者的各500令吉贿款。
 
被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西蒂莎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指出,他每月净收入为1900令吉,需承担妻子及6名孩子的生活费,其中3名孩子尚在求学、两名孩子待业中,仅一名孩子已工作。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较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本月起,需每月到邻近反贪污委会员办事处报到。
 
被告随后还二度恳求法官调低保释金,并指自己是辛苦人,无论如何,法官指那是经考量后定下的金额,不会更改了。
 
此案订于下月14日过堂。
       
 

 
 视频:何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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