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1万 推事重罚 监58年
(关丹18日讯)两年前被揭发收贿的前推事,今日因6项索贿罪成被判处监禁58年!且被令罚款105万令吉或坐牢7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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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敏(41岁),被控6项控状,指他於2019年7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向涉及走私私烟的男子哈山巴斯里索取21万令吉作为不判他罪成的酬劳。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和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
旺沙哈鲁丁旺拉丁副检察司认为,鉴於社会影响,被告身为公务员却涉贪,理应被严惩。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聆听主控官结案陈词35分钟后说,贪污是社会的肿瘤,社会不应给贪污腐败者有任何立足之地,基於在证人证词和审讯过程中,被告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判决他罪名成立。
被告於2019年12月12日面控时,获准以2万5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控方共传召15名证人和在庭上出示多个录音记录。
被告的6项控状刑罚,分别是监12年罚款50万令吉丶监8年罚款12万5000令吉丶监9年罚款12万5000令吉丶监10年罚款12万5000令吉丶监8年罚款5万令吉和监11年罚款12万5000令吉。刑罚同时执行,被告只需服刑12年。
律师S.莫希莱以被告停职只享半薪,目前在舅舅家做稻农,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至上诉结束为止。
法官接纳辩方申请,宣布将被告原有保释金提高至5万令吉,至上诉程序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