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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卖新车、摩哆 商人、电子微商失2.7万

(关丹19日讯)商人、电子微商相中低价转售翻新二手车、摩哆,却掉入不存在买卖骗局,纷纷上当破财!

彭亨州警方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华兹警监披露,淡马鲁警方昨日接获2名受害者投报,涉及损失达2万7707令吉18仙。

“首名事主是62岁华裔商人,他于上月17日约下午2时,对面子书一则出售日本进口翻新二手车广告感兴趣,并相中售价4万2000令吉,每月供款906令吉25仙的凌志(Lexus)轿车。

“事主按下连接后,开始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与自称邱卢卡斯的卖家交涉,后者告知一旦车辆抵达大马,车主需前往浮罗交怡取车,但在等车期间,事主需交出个资及预付2800令吉索车费用。”

华兹说,事主于19日晚上8时30分线上付款后,卢卡斯再次致电指因华人新年,车辆会提早运抵大马,事主需支付7407令吉路税保险费。


“事主不疑有诈付款,就被要求静等消息,但卢卡斯于本月8日,又再联络事主,索款1万5000令吉供支付陆路交通局押印费,并且到旺沙玛朱的陆路交通局取车。”

他续说,原以为可以如愿取车的事主,于本月11日中午12时依约前旺沙玛朱陆路交通局时,却接获卢卡斯致电告知,车辆遭关税局扣押,需要再支付其他费用。

“因买车过程一波三折,加上事主已在骗徒各种藉口下,汇出2万5207令吉18仙,感到受骗及报警求助。”

华兹说,另一名33岁女微商也因为在面子书广告中,为购买摩哆而坠入假买卖骗局,损失2500令吉。

“女事主是于昨午1时许,在广告中看上一辆摩哆,于是与卖家联络和支付1000令吉订金,随后卖家出示已办理易名的车卡,使女事主相信是真实交易,于是再汇款支付1500令吉托运费。”

他说,当女事主汇款后半小时,却发现遭卖家拉黑,已无法联络上对方,始发觉上当受骗。

“上述两案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下,开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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