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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县福利局,失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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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勿县福利局职员被控失信74000 不认罪

左图:被告祖丽阿妮被女官员带出法庭时,别过脸闪避摄影镜头。右图:被告东姑阿斯拉夫低头闪避摄影镜头。

 
 
(关丹13日讯)劳勿县福利局两名会计助理被控监守自盗7万4000令吉,控方虽献议交替控状,但两名被告坚持不认罪。
 
两名被告东姑阿斯拉夫(39岁)及祖丽阿妮 (39岁),被控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劳勿县福利局办事处,身为会计助理(W29级别),被委以管理该局的银行户头,却联合失信7万4000令吉的款项,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被宣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同时也可被罚款。
 
交替控状指两名被告于相同日期及地点,监守自盗,失信7万40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被宣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不超过5年,及鞭笞,同时也可被罚款。
 
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卡玛丽雅建议法庭允许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外。
 
东姑阿斯拉夫代表律师莎希旦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于2006年开始在福利局工作,如今每月基薪2500令吉,需承担父母、妻子及两名孩子的生活费,每月仅剩800令吉作为个人开销。
 
她说,被告父母患有慢性疾病,目前在登嘉楼州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于去年10月被捕后,即与警方配合,因此,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祖丽阿妮向法庭求情时指出,其夫是跟车员,还需养育孩子,收入不多。
 
“我又患有贫血症,短期内无法筹足1万令吉,希望法庭允许我以1000令吉保外。”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威最终允许每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需到邻近反贪会报到为保外条件。
 

此案定于3月7日过堂。
 
 
 视频:何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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