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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无执照卖水 彭卫局2天充公6台
(关丹25日讯)为确保饮水贩卖机供水符合安全标准,彭州卫生局展开检举,起获6台无执照卖水的饮水贩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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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局主任拿督诺阿芝米指出,该局截至本月,总共检验693台置放街头的饮水贩卖机,发现464台(67%)拥有卖水执照,另229台(33%)执照在申办中。
“而于相同时期,共有32台饮水贩卖机拥有者,因违反1983年食品卫生法令第4(1)(f)条文被发出传票,同时,也在1985年食品条例下,发出21张总罚款额达4万2000令吉的罚单。”
她在文告中说,该局于本月23日及24日,连续两天展开检举街头贩水贩卖机,发现6台无售卖饮用水执照的贩水机。
“执法人员在1983年食品卫生法令第4(1)(f)条文、32B条款下,开出总额1万4000令吉的罚单予违反1985年食品条例第360c(4)条款的贩水机拥有者。”
她也说,在1985年食品条例第360c(4)条款下,违例者一旦面控罪成,可面对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为此,诺阿芝米促醒民众及相关业者,饮水贩卖机是为民众供应安全食用水,必须做好各方安全要求及具备卖水执照,以确保所供水质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