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匪落网 检获手枪子弹毒品 丹州警方瓦解一犯罪集团
(万捷4日讯)吉兰丹警方瓦解一个持枪打抢集团,检获一把左轮手枪、34枚子弹、手铐和毒品,拘捕3个涉案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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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案件于本周二(2日)清晨1时30分,发生在古农区甘榜格丁,3名26岁至39岁嫌犯被捕助查。
吉兰丹总警长拿督沙菲恩透露,史密夫威森左轮手枪、子弹和所有充公物,是在一辆汽车内检获,当时该辆车子停泊在甘榜格丁人工河的旁边。
他说,此次是万捷肃毒组立功,他也表扬下属的英勇,因为立功警员在行动中遭匪徒顽抗拒捕。
“执法警员成功阻拦匪徒激烈反抗,随后发现,在其中一个匪徒双手可及的地方,有一把左轮手枪已装上6枚子弹。”
他说,3名匪徒被控制时,其下属在车内检获这把左轮手枪和一对手铐,跟着详细搜查车子的内外,再检获共值1万令吉的冰毒、马丸和海洛因。
“在车内的一个小包包里,警方起获28枚子弹。”
他于昨日在万捷警察局召开记者会时,如此指出。较早时,沙菲恩出席与州内的警区主任和部门主管召开会议。
沙菲恩也透露,初步调查显示,3名匪徒的吸毒尿检,对安非他命和吗啡呈阳性反应。
“有关非法集团大约是3个月前开始四处作案,各涉及7宗至17宗案件,最新一宗是上个月在话望生的结伙打抢案。”
“警方要调查他们从何处获得军火供应,涉嫌于即起被延扣7天助查。”
他说,警方引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条文和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