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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被控贿赂5000不认罪
(哥打峇鲁27日讯)曹长级警员今日被控索贿及收贿5000令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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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丁曹长(29岁),首控状指他通过一名男子,向于2019年4月1日下午1时在冷巴士美腊落网的2名拥毒男子索贿5000令吉,作为放释放两人的代价。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下午6时50分,在巴西富地市向上述男子收取有关贿金。
被告在巴西富地警局服务,上述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a)(B)条文和 17(a) 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定罪,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向法官查曼莫哈末诺表示不认罪,诺哈米查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被告求情冀减少保释金的数目,因妻子没有做工,孩子才2岁。
法官最后订保释金为8000令吉,由一人担保出外。被告必须交出护照,不可骚扰证人,并择定8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