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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承认收贿3000令罪行 罚款45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关丹21日讯)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上士承认3项收贿3000令吉罪行,被判罚款45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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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鲁士迪莫哈末佐哈(47岁),今日在关丹反贪会法庭面控,对於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
控状显示,被告分别於去年4月2日丶5月8日及6月10日,在关丹彭州政府行政大厦,接受一名船主线上汇款,每次1000令吉作为,释放被扣查船只的代价。
上述行为已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694法令),可在第25条(2)条文下定罪,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表示认罪,希望能以每案罚款少过1000令吉作为刑罚,理由是需负担失业的妻子和4名孩子的生活费。
反贪会主控官旺沙哈鲁丁认为被告是首次犯罪同时已有悔意,同意减轻刑罚。
“我建议不必处以监禁,监狱应该保留给大马盗窃份子刑犯,无论如何,我建议被告每项控状须被处以1000令吉至1500令吉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