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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度强奸未成年女友 少年不认罪保外
(关丹5日讯)18岁少年被控一年内7次强奸16岁小女友,但不认罪,法官允许以7000令吉和不得骚扰受害者为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案展下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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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哈末法迪利哈尼菲(18岁,园丘劳工),来自云冰县士兰加土展区。
他今早在关丹地庭,面控7项强奸,在聆听控状后选择不认罪,要求审讯。
据控状,被告于去年4月、5月、6月某日凌晨2时,6次潜入16岁少女位于士兰加某住宅区的住家,并在睡房内强奸后者。
被告另于今年4月28日晚上约8时30分,在士兰加土展区的一座油棕园内,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上述罪行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不认罪后,主控官苏海达副检察司向法官西蒂阿米娜建议,被告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外,并且增设附加保释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至案件 结束为止。
随后被告律师拉喜查于求情时指出,被告只是名园丘劳工,收入约1000令吉,目前虽然单身,但需供养双亲尤其是母亲患有肾病,每周需要洗肾3次,医疗费用极高,希望能获减低保释金。
西蒂阿米娜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与每案1000令吉保外,总额为7000令吉,同时遵守不得骚扰受害者的附加条件,并且案件展至下月18日过堂。